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 公告日 | 114/02/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9 ~ 114/03/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
| 工作內容 |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自我實現之促進及住宿生管理輪值勤務。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校學務工作之支援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課程相關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協助學生教學、教務庶務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且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名額: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至多4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除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外,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亦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之甄選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不予錄取。 二、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新進人員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按135折合率計算,月支酬金33,750元,若折合率調整,即依調整後之折合率計算支給。 四、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 1.填妥之報名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5.切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下載)。 6.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口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7.經歷或專長證明(無者免附)。 (二)報名方式(以下1至3之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通訊報名:請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快遞、快捷、宅急便等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2.現場報名: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本校警衛室,由警衛代收)。 3.網路報名: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 4.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洽詢電話:(03)3672706轉232、231。 五、其餘詳如簡章,報名表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https://www.pymhs.tyc.edu.tw/nss/s/person/L下載。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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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9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自我實現之促進及住宿生管理輪值勤務。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校學務工作之支援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課程相關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協助學生教學、教務庶務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且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至多4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除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外,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亦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之甄選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不予錄取。 二、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新進人員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按135折合率計算,月支酬金33,750元,若折合率調整,即依調整後之折合率計算支給。 四、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 1.填妥之報名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5.切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下載)。 6.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口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7.經歷或專長證明(無者免附)。 (二)報名方式(以下1至3之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通訊報名:請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快遞、快捷、宅急便等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2.現場報名: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本校警衛室,由警衛代收)。 3.網路報名: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 4.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洽詢電話:(03)3672706轉232、231。 五、其餘詳如簡章,報名表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https://www.pymhs.tyc.edu.tw/nss/s/person/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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