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2/20
刊登起迄日 114/02/19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
工作內容 一、綜合所得稅於申報期間輔導收件。 二、地價稅、房屋稅補發繳款書。 三、協助公產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 四、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無紙化措施,本職缺採線上應徵報名方式,請於114年2月2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簡要自述維護),並授權徵才機關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PDF檔上傳為附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三)具結書。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證書須經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現職派令。 (七)現職銓敘審定函。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九)其他證明文件。 二、逾期報名或上傳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行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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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9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綜合所得稅於申報期間輔導收件。 二、地價稅、房屋稅補發繳款書。 三、協助公產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 四、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無紙化措施,本職缺採線上應徵報名方式,請於114年2月2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簡要自述維護),並授權徵才機關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PDF檔上傳為附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三)具結書。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證書須經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現職派令。 (七)現職銓敘審定函。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九)其他證明文件。 二、逾期報名或上傳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行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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