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專員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主計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7樓)
工作內容 1.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執行、決算等會計相關業務。 2.農田水利資料蒐集、統計及灌溉管理組織主計業務輔導。 3.其他交辦事項。 4.本職缺係占本署經建行政職系並於主計室服務之職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非會計學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修習會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相關學分證明)。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有一年以上考列甲等。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7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3.聯絡方式:(02)8195-3183,人事室謝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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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執行、決算等會計相關業務。 2.農田水利資料蒐集、統計及灌溉管理組織主計業務輔導。 3.其他交辦事項。 4.本職缺係占本署經建行政職系並於主計室服務之職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非會計學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修習會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相關學分證明)。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有一年以上考列甲等。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7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3.聯絡方式:(02)8195-3183,人事室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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