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2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9 ~ 114/0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 |
工作內容 | 一、主辦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財產管理、資安檢查等。 二、協辦母嬰暫置處所每月經費核銷、每期經費結報事宜、失聯移工母攜子個案列管清冊等數據。 三、綜合業務及新人報到離差作業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三、具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4年2月27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2月27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 張小姐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61、傳真:(02)2331-7054。 三、檢具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語言檢定證明、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請假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9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主辦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財產管理、資安檢查等。 二、協辦母嬰暫置處所每月經費核銷、每期經費結報事宜、失聯移工母攜子個案列管清冊等數據。 三、綜合業務及新人報到離差作業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三、具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4年2月27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2月27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 張小姐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61、傳真:(02)2331-7054。 三、檢具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語言檢定證明、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請假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