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操作員
公告日 | 113/11/12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監察院 |
職稱 | 操作員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工作內容 | 1.資訊系統規劃、維護及輔導。 2.資訊專案採購簽辦及履約管理。 3.資訊行政業務簽辦。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具公務人員初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資訊委外專案管理、系統規劃、維護及輔導經驗。 2.具WEB應用程式開發能力及Microsoft SQL Server資料庫管理能力尤佳。 3.具溝通協調、細心負責、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3年12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操作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後,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75蔡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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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監察院
職稱
操作員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資訊系統規劃、維護及輔導。 2.資訊專案採購簽辦及履約管理。 3.資訊行政業務簽辦。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具公務人員初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資訊委外專案管理、系統規劃、維護及輔導經驗。 2.具WEB應用程式開發能力及Microsoft SQL Server資料庫管理能力尤佳。 3.具溝通協調、細心負責、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3年12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操作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後,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75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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