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0
刊登起迄日 114/02/19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或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工作內容 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二、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如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聯絡方式: 請於114年2月25日17時前(以送達本所為憑),逕寄32400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信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經本所初審合格擇合適者通知甄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所得予從缺。 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止(此為本所同仁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例如當事人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附註:本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及薪點相同之職缺為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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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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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或280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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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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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二、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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