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2/20
刊登起迄日 114/02/20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或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稅稽徵業務(納稅服務、收件、審理、開徵、退稅及查欠等)。 二、各項課稅資料之蒐集、建檔、整理、管制、查核、回報及保管等業務。 三、房地合一稅之申報輔導、收件、催辦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僱用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約僱人員屆滿65歲,應即終止契約,爰已屆滿65歲者請勿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所定情事。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15條不得兼職之情事。 五、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7,800元(五等280薪點)。 六、其他:具有稅務相關工作經驗、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通知參加複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114年3月4日(星期二)舉辦複試,包含筆試(60%)及口試(40%),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6名。 三、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業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於114年2月25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7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人事室薛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83569分機609,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親送地點為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國稅局收文處)。 四、另請下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14年約僱人員公開甄選口試甄選資料表暨試場規則」填寫,並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未回復者視為資格不符)。 五、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6名,候補有效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相關規定詳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14年約僱人員公開甄選口試甄選資料表暨試場規則」。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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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稅稽徵業務(納稅服務、收件、審理、開徵、退稅及查欠等)。 二、各項課稅資料之蒐集、建檔、整理、管制、查核、回報及保管等業務。 三、房地合一稅之申報輔導、收件、催辦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僱用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約僱人員屆滿65歲,應即終止契約,爰已屆滿65歲者請勿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所定情事。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15條不得兼職之情事。 五、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7,800元(五等280薪點)。 六、其他:具有稅務相關工作經驗、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通知參加複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114年3月4日(星期二)舉辦複試,包含筆試(60%)及口試(40%),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6名。 三、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業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於114年2月25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7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人事室薛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83569分機609,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親送地點為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國稅局收文處)。 四、另請下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14年約僱人員公開甄選口試甄選資料表暨試場規則」填寫,並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未回復者視為資格不符)。 五、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6名,候補有效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相關規定詳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14年約僱人員公開甄選口試甄選資料表暨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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