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視察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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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總處採購、事務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高度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須具工程相關採購經歷(檢附相關證明)、事務管理經驗、略諳主計相關法令規定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 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及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上傳MyData未及更新資料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擇優參加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桂小姐,電話:02-2380-375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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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職稱
視察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總處採購、事務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高度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須具工程相關採購經歷(檢附相關證明)、事務管理經驗、略諳主計相關法令規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 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及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上傳MyData未及更新資料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擇優參加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桂小姐,電話:02-2380-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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