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專員

公告日 114/02/20
刊登起迄日 114/02/20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職員進用、任免、職務歸系、送審、進修、升官等相關事宜及甄審會幕僚業務。 二、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聘任及聘書核發相關事宜。 三、組織規程各委員會委員聘函核發相關事宜。 四、辦理本室與彈性薪資相涉規範研議、年度講座教授及特聘教師聘任、名譽教授聘任,與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師鐸獎薦送相關事宜。 五、報送教育部因公派員出國(赴大陸)計畫事項。 六、教授休假、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相關業務。 七、辦理教師申訴案件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幕僚作業。 八、兼職及兼課相關業務。 九、編制內教職員辦理年度招生試務工作酬勞審核及控管。 十、教職員各項證明核發。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五、無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填具自傳並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線上應徵,並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 二、個人簡歷各欄位填寫說明: (一)聯絡電話及E-mail:請留主要聯絡號碼及信箱。 (二)現職工作內容:請簡述現職工作項目,80字以內,任職期間請自到職日起並勾選「迄今」。 (三)其他補充說明:請簡述辦理教育人事業務相關經歷,含任職人事機構、服務期間、曾辦理之教育人事業務項目。如無辦理教育人事業務相關經歷可免填。 三、應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二)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六、有關本職缺其他事項相關事項,請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李素慧專員(聯絡電話:02-2896-1000#16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職員進用、任免、職務歸系、送審、進修、升官等相關事宜及甄審會幕僚業務。 二、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聘任及聘書核發相關事宜。 三、組織規程各委員會委員聘函核發相關事宜。 四、辦理本室與彈性薪資相涉規範研議、年度講座教授及特聘教師聘任、名譽教授聘任,與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師鐸獎薦送相關事宜。 五、報送教育部因公派員出國(赴大陸)計畫事項。 六、教授休假、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相關業務。 七、辦理教師申訴案件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幕僚作業。 八、兼職及兼課相關業務。 九、編制內教職員辦理年度招生試務工作酬勞審核及控管。 十、教職員各項證明核發。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五、無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填具自傳並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線上應徵,並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 二、個人簡歷各欄位填寫說明: (一)聯絡電話及E-mail:請留主要聯絡號碼及信箱。 (二)現職工作內容:請簡述現職工作項目,80字以內,任職期間請自到職日起並勾選「迄今」。 (三)其他補充說明:請簡述辦理教育人事業務相關經歷,含任職人事機構、服務期間、曾辦理之教育人事業務項目。如無辦理教育人事業務相關經歷可免填。 三、應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二)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六、有關本職缺其他事項相關事項,請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李素慧專員(聯絡電話:02-2896-100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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