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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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0 ~ 114/03/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
工作內容 | 水利工程測量、設計、規劃、施工、河川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水利、土木、水土保持、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或相當等級考試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類科及格。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
聯絡方式 | 1.請確實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2.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銓審函影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不齊者無法參加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用人需求及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恕不通知。本次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外補人員至本分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較高列等或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工程員
113/12/02~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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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水利工程測量、設計、規劃、施工、河川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水利、土木、水土保持、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或相當等級考試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類科及格。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聯絡方式
1.請確實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2.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銓審函影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不齊者無法參加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用人需求及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恕不通知。本次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外補人員至本分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較高列等或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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