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C030442)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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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C030442)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羅東鎮、員山鄉或由本局指派。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 (二) 辦理行政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 2年以上。 4.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4.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
聯絡方式 |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6等2階(296薪點,每薪點:140.3元)折合新臺幣41,528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22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精神關懷訪視員(C030442)」。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22。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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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C030442)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 (二) 辦理行政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 2年以上。 4.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4.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6等2階(296薪點,每薪點:140.3元)折合新臺幣41,528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22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精神關懷訪視員(C030442)」。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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