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校園規劃組約用技術員)第二次延長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校園規劃組約用技術員)第二次延長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必要時並得派往上述以外之其他地點從事指派之工作。
工作內容 (一)校園規劃委員會行政事務。 (二)公共藝術相關業務。 (三)校園整體景觀及植栽工程、建築工程。 (四)校園整體規劃。 (五)其他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約用技術員第1級新臺幣3萬1,730元整(另支其他專業技術專業加給第一級1,500元、或機水電專業加給第一級2,000元;支給專業加給類別將視錄取人員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專業技術證照,擇一專業加給種類支給,支領機水電專業加給需具機水電專業背景且具相關專業證照),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詳本公告備註)。 註: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第6點規定略以,具下列資格條件者,得於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申請提敘薪級,經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陞遷考核暨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後,自次月1日起調薪: 1. 具較甄補職稱所需條件為高之學歷者,高1級學歷得提敘薪級1級、高2級學歷以上得提敘薪級2級。 2. 曾在本校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工作經驗專任年資者,其服務年資每滿1年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3級。 3. 曾在國內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或校務基金人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任人員,或屬其他特殊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者,其職前年資每滿3年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 前項提敘薪級,以申請1次為限,總計最多採計5級。 各單位擬進用之職缺,因需證照或相當工作資歷之資格條件等,已依第5點規定核定提高適當薪級起薪公告徵才者,不得再就其資格條件依上開規定重複採計提敘。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具備 Word 文書處理、Excel 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 簡報製作、AutoCad 電腦繪圖基本操作技能。 (三)建築相關科系畢業(需備作品集),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建築相關科系職能所須證照擇一,如建築師、技師、技術士、品管人員、工地主任等證照者(證照性質為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或其以外教育部最新公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所列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技術證照)。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工程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者尤佳(如無證照者,錄取後,須接受本校派訓並取得證照)。 (六)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以下文件(請合併為一個檔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各項專業技術證照。 4.作品集及相關工作證明等。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31380,總務處校園規劃組潘先生。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4,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校園規劃組約用技術員)延長公告
113/10/11~113/11/11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校園規劃組約用技術員)第二次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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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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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規劃委員會行政事務。 (二)公共藝術相關業務。 (三)校園整體景觀及植栽工程、建築工程。 (四)校園整體規劃。 (五)其他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約用技術員第1級新臺幣3萬1,730元整(另支其他專業技術專業加給第一級1,500元、或機水電專業加給第一級2,000元;支給專業加給類別將視錄取人員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專業技術證照,擇一專業加給種類支給,支領機水電專業加給需具機水電專業背景且具相關專業證照),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詳本公告備註)。 註: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第6點規定略以,具下列資格條件者,得於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申請提敘薪級,經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陞遷考核暨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後,自次月1日起調薪: 1. 具較甄補職稱所需條件為高之學歷者,高1級學歷得提敘薪級1級、高2級學歷以上得提敘薪級2級。 2. 曾在本校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工作經驗專任年資者,其服務年資每滿1年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3級。 3. 曾在國內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或校務基金人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任人員,或屬其他特殊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者,其職前年資每滿3年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 前項提敘薪級,以申請1次為限,總計最多採計5級。 各單位擬進用之職缺,因需證照或相當工作資歷之資格條件等,已依第5點規定核定提高適當薪級起薪公告徵才者,不得再就其資格條件依上開規定重複採計提敘。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具備 Word 文書處理、Excel 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 簡報製作、AutoCad 電腦繪圖基本操作技能。 (三)建築相關科系畢業(需備作品集),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建築相關科系職能所須證照擇一,如建築師、技師、技術士、品管人員、工地主任等證照者(證照性質為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或其以外教育部最新公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所列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技術證照)。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工程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者尤佳(如無證照者,錄取後,須接受本校派訓並取得證照)。 (六)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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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以下文件(請合併為一個檔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各項專業技術證照。 4.作品集及相關工作證明等。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31380,總務處校園規劃組潘先生。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4,人事室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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