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暫僱人員(工業發展科)※歡迎身心障礙者投遞履歷※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暫僱人員(工業發展科)※歡迎身心障礙者投遞履歷※
職系
職等 暫僱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未登記工廠管理及輔導。 2、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含本市電子遊戲場、八大行業、一般商號、工廠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及第28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3年11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4等暫僱人員」。 (1)收件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吳小姐收。(02-29603456#5472) (2)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3、請以A4格式列印下列資料,依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 (1)甄選報名表(雙面列印,得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下載),需含簡要自介、學歷、工作經歷、專業證照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上述各影本資料均需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人。備取至多擇優2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僱用手續。面試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如有返還書面資料之需要者,請逕自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1、本職缺為4等暫僱人員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薪點25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3,750元。 2、本甄選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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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暫僱人員(工業發展科)※歡迎身心障礙者投遞履歷※

職系

職等

暫僱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未登記工廠管理及輔導。 2、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含本市電子遊戲場、八大行業、一般商號、工廠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及第28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3年11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4等暫僱人員」。 (1)收件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吳小姐收。(02-29603456#5472) (2)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3、請以A4格式列印下列資料,依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 (1)甄選報名表(雙面列印,得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下載),需含簡要自介、學歷、工作經歷、專業證照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上述各影本資料均需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人。備取至多擇優2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僱用手續。面試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如有返還書面資料之需要者,請逕自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1、本職缺為4等暫僱人員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薪點25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3,750元。 2、本甄選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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