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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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0 ~ 114/0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食品稽查抽驗及相關業務。 二、辦理食品違規案件查處。 三、辦理食品業務考核。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兼具下列條件: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請詳閱本局簡章 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CC417881FC92C6E7 聯絡人:陳小姐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4F人事室 電話:07-7134000*4123 報名方式 一、本技士(A660140)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下列步驟: 1.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請附初任公職迄今每張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簡要自述(需簽名)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如檔案容量過大,附件請另上傳至「[email protected]」。 二、證件不齊者及資格不符者視為初審不合格,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二、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三、面試時間、名單及報到時間由本局人事室於面試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四、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不予錄取。 五、本徵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面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訊息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個別通知各面試人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01/21~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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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食品稽查抽驗及相關業務。 二、辦理食品違規案件查處。 三、辦理食品業務考核。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兼具下列條件: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請詳閱本局簡章 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CC417881FC92C6E7 聯絡人:陳小姐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4F人事室 電話:07-7134000*4123 報名方式 一、本技士(A660140)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下列步驟: 1.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請附初任公職迄今每張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簡要自述(需簽名)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如檔案容量過大,附件請另上傳至「[email protected]」。 二、證件不齊者及資格不符者視為初審不合格,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二、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三、面試時間、名單及報到時間由本局人事室於面試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四、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不予錄取。 五、本徵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面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訊息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個別通知各面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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