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1
刊登起迄日 114/02/20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工作內容 1.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務。 2.導領證照科登記桌業務。 3.協助導遊領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查核。 4.院首長信箱及署長信箱回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3.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4.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5.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2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之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原則自114年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91廖小姐(用人單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身障職缺)
113/12/16~113/12/2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務。 2.導領證照科登記桌業務。 3.協助導遊領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查核。 4.院首長信箱及署長信箱回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3.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4.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5.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2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之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原則自114年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91廖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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