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專案助理(職涯輔導員)
公告日 | 114/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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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0 ~ 114/0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職稱 | 專案助理(職涯輔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教育部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結案。 二、規劃系統性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輔導方案、生涯轉銜服務。 三、執行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之相關工作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特殊教育、諮商輔導、教育、心理、社工及其他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二、具職業重建服務、就業服務相關背景或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實務工作經驗。 三、對輔導工作及學生行政事務具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佳,能穩定任職並獨立完成計畫執行者。 四、熟悉Office相關文書軟體操作、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月薪新臺幣39,704元。 三、甄選訊息詳見本校網站:http://personnel.ntc.edu.tw/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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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職稱
專案助理(職涯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育部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結案。 二、規劃系統性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輔導方案、生涯轉銜服務。 三、執行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之相關工作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特殊教育、諮商輔導、教育、心理、社工及其他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二、具職業重建服務、就業服務相關背景或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實務工作經驗。 三、對輔導工作及學生行政事務具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佳,能穩定任職並獨立完成計畫執行者。 四、熟悉Office相關文書軟體操作、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月薪新臺幣39,704元。 三、甄選訊息詳見本校網站:http://personnel.n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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