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公告日 114/02/21
刊登起迄日 114/02/20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工作內容 辦理社會救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 3.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1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7,800元整(約僱五等,280薪點)。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29日止。(如被代理人延長請假,將調整進用期間)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1個月)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3/11/13~113/11/27
檢視
聘用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113/11/13~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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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社會救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 3.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1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7,800元整(約僱五等,280薪點)。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29日止。(如被代理人延長請假,將調整進用期間)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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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3/11/13~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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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3~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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