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預估缺)
公告日 | 114/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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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0 ~ 114/0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新台幣33,750元)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5號) |
工作內容 |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積極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消極條件(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本職缺為預估缺,需俟職務出缺後進用,預計114年5月1日出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皆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二、僱用期間: (一)自114年5月1日起(如實際到職日於5月1日後則依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僱用契約屆滿後,如年度計畫續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實際到職日應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僱用日期為準;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折合月薪新臺幣33,750元。 四、工作時間: (一)配合學校作息並依勤務輪值表排定之班別時間值勤,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二)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加班或值班,加班或值班時數得於無勤務或經學校同意調整勤務後補休。 五、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申請所需時間約7個工作日;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前開證明申請規費收據影本,並於通知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採購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10.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14年2月26日(星期三)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學人事室收(32668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5號),聯絡電話(03)4789618#1121、1122。(信封請備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報名。 (四)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或郵件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表件資料不齊全者逕予取消甄選資格(郵寄表件如需退還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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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0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新台幣33,75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消極條件(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本職缺為預估缺,需俟職務出缺後進用,預計114年5月1日出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皆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二、僱用期間: (一)自114年5月1日起(如實際到職日於5月1日後則依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僱用契約屆滿後,如年度計畫續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實際到職日應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僱用日期為準;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折合月薪新臺幣33,750元。 四、工作時間: (一)配合學校作息並依勤務輪值表排定之班別時間值勤,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二)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加班或值班,加班或值班時數得於無勤務或經學校同意調整勤務後補休。 五、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申請所需時間約7個工作日;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前開證明申請規費收據影本,並於通知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採購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10.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14年2月26日(星期三)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學人事室收(32668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5號),聯絡電話(03)4789618#1121、1122。(信封請備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報名。 (四)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或郵件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表件資料不齊全者逕予取消甄選資格(郵寄表件如需退還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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