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技士

公告日 114/02/22
刊登起迄日 114/02/21 ~ 114/03/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工作內容 1.新特材收載與核價相關作業。 2.特材統計檔案分析及辦理例行性會議資料。 3.特材業務資料彙整及辦理內部稽核作業。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醫學、護理、公衛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具有本職缺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2.熟悉SAS統計軟體及具臨床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審及藥材組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公告編號:2025082)」,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02-27065866轉2378)。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2/07~114/03/09
檢視
技士
114/01/08~114/02/07
檢視
技士
113/12/03~114/01/0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2/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1 ~ 114/03/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新特材收載與核價相關作業。 2.特材統計檔案分析及辦理例行性會議資料。 3.特材業務資料彙整及辦理內部稽核作業。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醫學、護理、公衛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具有本職缺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2.熟悉SAS統計軟體及具臨床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審及藥材組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公告編號:2025082)」,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02-27065866轉2378)。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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