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3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文昌街87號1樓
工作內容 一、服務站各項申請案件收件、審核及行政業務與移民輔導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學院)以上學歷。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有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越南、印尼、寮國及葡萄牙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1月21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1月21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施小姐收(地址:504南投市文昌街87號1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49-2200065分機212,施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証並附中文譯本)。 (5)接受電腦證照訓練、語言檢定證書等資料影本。 4.擇優3至5人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6.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2至4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7.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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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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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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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站各項申請案件收件、審核及行政業務與移民輔導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學院)以上學歷。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有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越南、印尼、寮國及葡萄牙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1月21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1月21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施小姐收(地址:504南投市文昌街87號1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49-2200065分機212,施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証並附中文譯本)。 (5)接受電腦證照訓練、語言檢定證書等資料影本。 4.擇優3至5人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6.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2至4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7.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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