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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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2 ~ 114/03/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測量製圖、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含不動產經營管理、地政、土木工程等)相關系所,或非相關系所畢業,具測量實務經驗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三)⼤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10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蓋收文章後送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佐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係列入考試分發之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中旬以後),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2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測量製圖、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含不動產經營管理、地政、土木工程等)相關系所,或非相關系所畢業,具測量實務經驗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三)⼤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10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蓋收文章後送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佐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係列入考試分發之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中旬以後),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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