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4/02/22
刊登起迄日 114/02/21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工作內容 一、檔案管理 二、協辦收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薪資報酬:每月為新台幣29,09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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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1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檔案管理 二、協辦收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薪資報酬:每月為新台幣29,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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