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聘用技術員
公告日 | 113/11/1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
工作內容 | 一、運動中心工程設計、施工輔導等業務。 二、既有運動場館修繕改建設計、施工輔導等業務。 三、協助辦理或支援其他相關業務等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且具土木、建築、機電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有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間:自113年11月13日起至113年11月 24日止。 二、報名方式: (一)填寫「本局聘用技術員甄選報名表」(另含具結書)。 (二)檢附下列證件:(如證件為英文版本者,請併同隨附中文譯本)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報名者,請另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機關《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如不便驗證,應徵者得檢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須蓋有翻譯社之店章《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其他有利個人審查之證件影本資料(含特殊專長證照)。3.繳交上開文件資料影本(影印正、反面,A4紙張尺寸)包含中文譯本者,請於每份文件資料影本(影本資料內容務必清晰)右下角空白處填蓋「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影本請依序由上而下裝訂。4.檢附證件之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受僱用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請於報名期間內逕送或掛號郵寄(以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至「813 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人事室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聘用技術員」字樣。 (四)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檢附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 (一)本次甄選採面試審查評選(1.語意表達能力30%、2.工作展望與潛能30%、3.專業度及經歷40%),未符合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亦不退還。 (二)甄選日期:視報名人數多寡另行決定面試時間與地點後,通知應試人員,屆時請各應試人員洽詢本局。甄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三)錄取方式:1.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參加甄選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個別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本局不另通知。2.備取人員如遇本局有相當工作內容、職責及所具知能條件之職務出缺時,得由本局視業務需求情形,依「職務職缺出缺日期先後順序」及「本次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順序」,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任用。候補有效期間為113年度約聘僱人員續聘僱用計畫實施期間(113年12月31日止)。 四、承辦單位暨聯絡電話:電話:(07)581-3680轉700張主任、701葉小姐。傳真:(07)581-302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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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職稱
聘用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運動中心工程設計、施工輔導等業務。 二、既有運動場館修繕改建設計、施工輔導等業務。 三、協助辦理或支援其他相關業務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且具土木、建築、機電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有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3年11月13日起至113年11月 24日止。 二、報名方式: (一)填寫「本局聘用技術員甄選報名表」(另含具結書)。 (二)檢附下列證件:(如證件為英文版本者,請併同隨附中文譯本)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報名者,請另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機關《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如不便驗證,應徵者得檢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須蓋有翻譯社之店章《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其他有利個人審查之證件影本資料(含特殊專長證照)。3.繳交上開文件資料影本(影印正、反面,A4紙張尺寸)包含中文譯本者,請於每份文件資料影本(影本資料內容務必清晰)右下角空白處填蓋「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影本請依序由上而下裝訂。4.檢附證件之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受僱用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請於報名期間內逕送或掛號郵寄(以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至「813 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人事室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聘用技術員」字樣。 (四)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檢附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 (一)本次甄選採面試審查評選(1.語意表達能力30%、2.工作展望與潛能30%、3.專業度及經歷40%),未符合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亦不退還。 (二)甄選日期:視報名人數多寡另行決定面試時間與地點後,通知應試人員,屆時請各應試人員洽詢本局。甄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三)錄取方式:1.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參加甄選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個別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本局不另通知。2.備取人員如遇本局有相當工作內容、職責及所具知能條件之職務出缺時,得由本局視業務需求情形,依「職務職缺出缺日期先後順序」及「本次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順序」,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任用。候補有效期間為113年度約聘僱人員續聘僱用計畫實施期間(113年12月31日止)。 四、承辦單位暨聯絡電話:電話:(07)581-3680轉700張主任、701葉小姐。傳真:(07)58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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