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聘用資訊管理師

公告日 114/02/24
刊登起迄日 114/02/24 ~ 114/03/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聘用資訊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三辦公室(臺北市博愛路164號)
工作內容 1.協助資料庫系統測試、維護、資安管理及網路之操作。 2.撰寫中小型應用程式供資料統計、分析及維運。 3.協助撰寫程式供緝毒系統及地檢署各項資料彙整與陳報,協同辦理紀錄、文書及庶務統計。 4.協助數位採證之庶務。 5.協助辦理資訊管理及小額採購。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備資料庫、資訊安全相關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歷證明影本、外語能力證明、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為年度儲備名冊。 3.本聘用案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114-117年)第三期計畫新增預算員額之職缺,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聘用人員聘期係以1年1聘為原則,並依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4.有關聘用人員之給假規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5.待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本署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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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聘用資訊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資料庫系統測試、維護、資安管理及網路之操作。 2.撰寫中小型應用程式供資料統計、分析及維運。 3.協助撰寫程式供緝毒系統及地檢署各項資料彙整與陳報,協同辦理紀錄、文書及庶務統計。 4.協助數位採證之庶務。 5.協助辦理資訊管理及小額採購。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備資料庫、資訊安全相關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歷證明影本、外語能力證明、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為年度儲備名冊。 3.本聘用案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114-117年)第三期計畫新增預算員額之職缺,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聘用人員聘期係以1年1聘為原則,並依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4.有關聘用人員之給假規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5.待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本署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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