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寮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2/2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4 ~ 114/0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大寮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1.大寮所本部地址:831124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375號 2.林園辦公處地址:802009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至所屬辦公處所) |
工作內容 | 1.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2.辦理戶籍行政(門牌)相關業務。 3.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彈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下列證件: (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電子檔掃描成一個檔案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1)「徵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2)現職派令影本。 (3)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7)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 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許小姐,電話:07-7995678轉517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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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大寮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2.辦理戶籍行政(門牌)相關業務。 3.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彈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下列證件: (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電子檔掃描成一個檔案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1)「徵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2)現職派令影本。 (3)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7)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 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許小姐,電話:07-7995678轉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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