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約僱職務代理⼈

公告日 114/02/24
刊登起迄日 114/02/24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
職系
職等 5等至5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市海濱路240號。
工作內容 (一) 推動市民參與環境學習運動工作。 (二) 推動民間團體之認養制度、創造潔淨清新的生活環境等工作。 (三) 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工作。 (四) 加強辦理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育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 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聯絡方式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3⽇前,檢具職務代理公開甄選報名表(報名表請⾄新⽵市環境保護局 官⽅網站-徵才專區-新⽵市環境保護局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 下載)、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 訂),掛號郵寄:「300 新⽵市海濱路240號,新⽵市環境保護局⼈事室收」,信封併請註明「參加技士職缺職務代 理公開徵選」及⽇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或逾時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68920轉1305 石⼩姐。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 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候補期間為3個⽉,並⾃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三)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四)⼯作期間:⾃實際到職⽇起⾄考試錄取分配⼈員報到前1⽇⽌(約僱⼈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然解 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五)應徵⼈員須具備:1.電腦文書處理能⼒。2.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為公務⼈員及臺灣地區與 ⼤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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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

職系

職等

5等至5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 推動市民參與環境學習運動工作。 (二) 推動民間團體之認養制度、創造潔淨清新的生活環境等工作。 (三) 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工作。 (四) 加強辦理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育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 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聯絡方式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3⽇前,檢具職務代理公開甄選報名表(報名表請⾄新⽵市環境保護局 官⽅網站-徵才專區-新⽵市環境保護局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 下載)、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 訂),掛號郵寄:「300 新⽵市海濱路240號,新⽵市環境保護局⼈事室收」,信封併請註明「參加技士職缺職務代 理公開徵選」及⽇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或逾時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68920轉1305 石⼩姐。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 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候補期間為3個⽉,並⾃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三)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四)⼯作期間:⾃實際到職⽇起⾄考試錄取分配⼈員報到前1⽇⽌(約僱⼈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然解 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五)應徵⼈員須具備:1.電腦文書處理能⼒。2.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為公務⼈員及臺灣地區與 ⼤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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