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庶務組長

公告日 114/02/25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一)、公告時間、方式: 1、時間:自民國114年2月25日(星期二)起至114年3月5日(星期三)止。 2、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 (2).本校網址:https://www.ptgsh.ptc.edu.tw/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14年3月5日(星期三)下班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本簡章附件之甄選報名表、自傳(請至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區下載)、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五年考績證明、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 1、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2、不合格或未獲面試者,恕不通知。 (四)甄選結果: 1、正、備取人員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布,並個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錄取 者,恕不通知。 2、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 月),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本校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25日以後出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主管機關相法令規定辦理。
工作內容 (一)年度預算經費執行。 (二)營繕工程執行。 (三)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或招標。 (四)校園安全檢查及維護環境整理及消毒。 (五)工友管理。 (六)勞務委外工作。 (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已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28之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所列之情事者。 (三)需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具學校庶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工作地址:本校(屏東市仁愛路94號)。 電話:08-7362204 #121 承辦人:人事室 組員 許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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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一)、公告時間、方式: 1、時間:自民國114年2月25日(星期二)起至114年3月5日(星期三)止。 2、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 (2).本校網址:https://www.ptgsh.ptc.edu.tw/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14年3月5日(星期三)下班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本簡章附件之甄選報名表、自傳(請至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區下載)、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五年考績證明、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 1、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2、不合格或未獲面試者,恕不通知。 (四)甄選結果: 1、正、備取人員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布,並個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錄取 者,恕不通知。 2、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 月),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本校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25日以後出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主管機關相法令規定辦理。

工作內容

(一)年度預算經費執行。 (二)營繕工程執行。 (三)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或招標。 (四)校園安全檢查及維護環境整理及消毒。 (五)工友管理。 (六)勞務委外工作。 (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已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28之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所列之情事者。 (三)需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具學校庶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工作地址:本校(屏東市仁愛路94號)。 電話:08-7362204 #121 承辦人:人事室 組員 許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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