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前峰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5
刊登起迄日 114/02/24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前峰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前峰國民中學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樹人路1號)
工作內容 一、獎助學金、書籍、物品維護保管與登記及一般行政管理業務。 二、協助認輔工作、中輟業務、生涯教育、技藝教育及資源班等業務處理。 三、協助各項活動、研習、會議之準備、記錄、攝影等工作。 四、學生資料整理及各項性向測驗之協助與登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四、具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 二、連絡電話:07-6265568#510 ※報名相關資訊※ 一、僱用期間:俟高雄市政府核准僱用名冊後,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方式:僅受理郵寄報名,請於114年2月13日(星期四)前以「限掛」寄送報名文件,並請於信封註記「應徵前峰國中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寄送地址:82044高雄市岡山區樹人路1號。  (二)收件人:前峰國中人事室陳翊庭小姐收。 三、報名文件:報名表件如附件,請以A4紙張列印,並檢具以下全部資料(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裝訂成冊,報名文件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附表1)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三)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六)報名切結書1份。(附表2) 四、甄選方式:口試100% (含專業成長、問題解決能力、儀表其他及角色期待等,每人面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五、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並於甄試前(含)2日於本校網頁公告甄試應試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甄選當日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甄選結果: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擇優至多列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倘應考人總成績均未達80分以上,得予以從缺。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本校甄選審議小組決定之。  (二)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俟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備後始行生效,再另行通知報到日期,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七、檢附甄選簡章(含報名表件)一份。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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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06~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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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前峰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獎助學金、書籍、物品維護保管與登記及一般行政管理業務。 二、協助認輔工作、中輟業務、生涯教育、技藝教育及資源班等業務處理。 三、協助各項活動、研習、會議之準備、記錄、攝影等工作。 四、學生資料整理及各項性向測驗之協助與登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四、具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 二、連絡電話:07-6265568#510 ※報名相關資訊※ 一、僱用期間:俟高雄市政府核准僱用名冊後,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方式:僅受理郵寄報名,請於114年2月13日(星期四)前以「限掛」寄送報名文件,並請於信封註記「應徵前峰國中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寄送地址:82044高雄市岡山區樹人路1號。  (二)收件人:前峰國中人事室陳翊庭小姐收。 三、報名文件:報名表件如附件,請以A4紙張列印,並檢具以下全部資料(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裝訂成冊,報名文件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附表1)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三)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六)報名切結書1份。(附表2) 四、甄選方式:口試100% (含專業成長、問題解決能力、儀表其他及角色期待等,每人面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五、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並於甄試前(含)2日於本校網頁公告甄試應試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甄選當日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甄選結果: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擇優至多列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倘應考人總成績均未達80分以上,得予以從缺。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本校甄選審議小組決定之。  (二)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俟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備後始行生效,再另行通知報到日期,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七、檢附甄選簡章(含報名表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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