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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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4 ~ 114/03/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甄選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甄選簡章。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高雄市杉林區中學巷清水路6號) |
工作內容 | 出納業務、所得稅申報、健保補充保費、普通收據統計及一般助學金支付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內容應包含個人特質、工作經歷與表現、報考動機與未來工作期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如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完整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4、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6、 現職派令。 7、 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8、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9、 切結書。 10、如為降調,需附有簽章之降調同意書,如附件。 1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2、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3、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三)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 1、 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2、 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者。 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 其他資格: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對學校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 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51人事室劉主任;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31總務處侯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出納業務、所得稅申報、健保補充保費、普通收據統計及一般助學金支付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內容應包含個人特質、工作經歷與表現、報考動機與未來工作期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如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完整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4、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6、 現職派令。 7、 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8、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9、 切結書。 10、如為降調,需附有簽章之降調同意書,如附件。 1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2、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3、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三)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 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2、 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者。 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 其他資格: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對學校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 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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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51人事室劉主任;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31總務處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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