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3/11/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1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議會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 工作內容 | 1、接待國內、外訪賓。 2、負責本會多媒體簡報製作及維護。 3、辦理禮品採購事項。 4、一般電腦文書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務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之人員。 3、具工作熱忱、個性積極認真,能配合職務調整者。 4、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等應用軟體。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6、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接待國內、外訪賓。 2、負責本會多媒體簡報製作及維護。 3、辦理禮品採購事項。 4、一般電腦文書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務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之人員。 3、具工作熱忱、個性積極認真,能配合職務調整者。 4、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等應用軟體。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6、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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