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
技佐

公告日 114/02/25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消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消防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消防局(新竹市西大路679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災害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有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4、熟悉電腦 office 操作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0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29508轉5472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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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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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消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消防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災害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有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4、熟悉電腦 office 操作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0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29508轉5472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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