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書記官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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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書記官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
工作內容 | (一)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者尤佳。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官約聘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儲備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甄選結果:正取、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臺幣37,800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4陳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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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職稱
書記官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者尤佳。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官約聘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儲備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甄選結果:正取、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臺幣37,800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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