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科長

公告日 114/02/25
刊登起迄日 114/02/24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科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工作內容 1、主辦CI安全防護業務。 2、綜理財產、辦公廳舍及宿舍、公務車輛、工友、防護團、機電、消防、營繕工程、預算編列及管控等事務性工作。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具有總務工作及各項採購實務經驗6年以上,且有擔任總務主管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 5、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合格證照尤佳。 6、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工作認真、積極進取、能配合加班、具團隊合作精神。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政府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合格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秘書處科長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科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主辦CI安全防護業務。 2、綜理財產、辦公廳舍及宿舍、公務車輛、工友、防護團、機電、消防、營繕工程、預算編列及管控等事務性工作。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具有總務工作及各項採購實務經驗6年以上,且有擔任總務主管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 5、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合格證照尤佳。 6、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工作認真、積極進取、能配合加班、具團隊合作精神。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政府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合格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秘書處科長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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