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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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4 ~ 114/03/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會計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社會住宅處各項財務預算規劃及管理相關業務(例如會計付款憑單及傳票開立、會計憑證裝訂、月報編製、經費審核或公文遞送等)。 二、其他上級交辦(指派)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校商業相關科系畢業。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業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會計(工程)審核相關經驗尤佳。 四、具公文寫作、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本項經費不足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僱用薪資: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 二、本項職缺之實際工作項目由機關指派,工作地址為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三、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4年3月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2館4樓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會計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132余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用人員
113/11/11~113/11/16
|
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社會住宅處各項財務預算規劃及管理相關業務(例如會計付款憑單及傳票開立、會計憑證裝訂、月報編製、經費審核或公文遞送等)。 二、其他上級交辦(指派)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校商業相關科系畢業。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業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會計(工程)審核相關經驗尤佳。 四、具公文寫作、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本項經費不足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僱用薪資: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 二、本項職缺之實際工作項目由機關指派,工作地址為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三、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4年3月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2館4樓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會計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132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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