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秘書

公告日 113/11/13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工作內容 1.文書保密及印信典守事項。 2.收文資料之預覽、分文之確認及文書資料稿件整理。 3.協助主任督導公文傳送及禮品業務。 4.文書處理之研究改進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3.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文書保密及印信典守事項。 2.收文資料之預覽、分文之確認及文書資料稿件整理。 3.協助主任督導公文傳送及禮品業務。 4.文書處理之研究改進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3.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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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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