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2/2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4 ~ 114/03/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議會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工作內容 | (1)本會大樓電氣、電機、空調、消防、通訊、給水設備之安全檢查及維護事項。 (2)電話及電路管線等電工及接線事項。 (3)停車場車輛辨識系統與電動車充電系統維護保養。 (4)協助本會大樓工程監督事宜及承辦部分大樓維修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需具備電工及電機原理、輸配電、電路、消防通訊實務等方面學識,並熟稔各種相關法令規章。 (3)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應用軟體。 (4)公文、文書能力佳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1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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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本會大樓電氣、電機、空調、消防、通訊、給水設備之安全檢查及維護事項。 (2)電話及電路管線等電工及接線事項。 (3)停車場車輛辨識系統與電動車充電系統維護保養。 (4)協助本會大樓工程監督事宜及承辦部分大樓維修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需具備電工及電機原理、輸配電、電路、消防通訊實務等方面學識,並熟稔各種相關法令規章。 (3)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應用軟體。 (4)公文、文書能力佳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1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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