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約僱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2/2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4 ~ 114/03/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大學 |
職稱 | 約僱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事務處健康促進中心(100234 臺北市愛國西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學生健檢及健康管理 (二)辦理健康促進計畫活動及校園緊急傷病處置 (三)學生團體保險行政及招標作業 (四)辦理研討會公文 (五)醫療設備用品採購及管理 (六)協助健康服務醫師診療 (七)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且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學歷科系: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具備護理師證書。 (二)工作經驗:須有區域醫院(含)以上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至少2年,熟悉電腦作業系統 軟體操作、可獨立作業。 (三)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協調。 (四)正式錄取後,經通知可立即上班者。 (五)具備急救證照者尤佳(含EMT、ACLS、ATLS)。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3月5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參閱簡章十、繳交證件),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員。聯絡人電話:02-23113040轉4174江主任。 (二)繳交證件:(請於面試時繳交A4規格影本並依序裝釘) 1.甄選報名表一份,照片一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2.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專業證明文件:護理師證書、臨床護理工作資歷證明、急救證書(如有請併附)。 5.3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公務人員履歷表一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簡式履歷表書寫)和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
職稱
約僱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健檢及健康管理 (二)辦理健康促進計畫活動及校園緊急傷病處置 (三)學生團體保險行政及招標作業 (四)辦理研討會公文 (五)醫療設備用品採購及管理 (六)協助健康服務醫師診療 (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且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學歷科系: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具備護理師證書。 (二)工作經驗:須有區域醫院(含)以上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至少2年,熟悉電腦作業系統 軟體操作、可獨立作業。 (三)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協調。 (四)正式錄取後,經通知可立即上班者。 (五)具備急救證照者尤佳(含EMT、ACLS、ATLS)。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3月5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參閱簡章十、繳交證件),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員。聯絡人電話:02-23113040轉4174江主任。 (二)繳交證件:(請於面試時繳交A4規格影本並依序裝釘) 1.甄選報名表一份,照片一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2.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專業證明文件:護理師證書、臨床護理工作資歷證明、急救證書(如有請併附)。 5.3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公務人員履歷表一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簡式履歷表書寫)和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