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總務主任
| 公告日 | 114/02/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4 ~ 114/03/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
| 職稱 | 總務主任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
| 工作內容 | 綜理總務室業務。 |
| 資格條件 | 1. 基本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優先條件: (1) 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者尤佳。 (2) 曾有醫療機構院所總務或工務工作資歷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現職人員如符合資格並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至 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份銓敘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相關證照。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二、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方式:符合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除公告本院網頁外,並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五、聯絡人: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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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職稱
總務主任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綜理總務室業務。
資格條件
1. 基本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優先條件: (1) 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者尤佳。 (2) 曾有醫療機構院所總務或工務工作資歷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現職人員如符合資格並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至 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份銓敘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相關證照。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二、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方式:符合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除公告本院網頁外,並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五、聯絡人: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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