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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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4 ~ 114/03/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暫僱3等220薪點,薪資29,700元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工程師處理行政事務,讓他們能更專注於創新與發展。 二、負責工程行政事務,支援工程團隊。 三、協助工程專案,處理多元化行政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具工程相關經驗尤佳。 二、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3等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 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公布 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 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 應徵開發工程科3等暫僱人員。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 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暫僱人員
114/02/03~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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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4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暫僱3等220薪點,薪資29,7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工程師處理行政事務,讓他們能更專注於創新與發展。 二、負責工程行政事務,支援工程團隊。 三、協助工程專案,處理多元化行政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具工程相關經驗尤佳。 二、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3等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 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公布 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 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 應徵開發工程科3等暫僱人員。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 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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