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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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5 ~ 114/03/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 勞務、財物採購(含標租、標售)業務。 (二) 工友人事業務。 (三) 駐警考核業務。 (四) 事務組人事管理及督導(含專任駕駛、外派駕駛等)。 (五) 政府採購網帳號管理。 (六)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服務熱忱、撰擬文稿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採購專業證照佳。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線上作業,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3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2.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詢問報名請洽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2-28961000#1605;詢問工作事項請洽總務處事務組馬組長,聯絡電話:02-28961000#152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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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勞務、財物採購(含標租、標售)業務。 (二) 工友人事業務。 (三) 駐警考核業務。 (四) 事務組人事管理及督導(含專任駕駛、外派駕駛等)。 (五) 政府採購網帳號管理。 (六)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服務熱忱、撰擬文稿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採購專業證照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線上作業,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3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2.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詢問報名請洽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2-28961000#1605;詢問工作事項請洽總務處事務組馬組長,聯絡電話:02-2896100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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