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1/13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工作內容 研考業務、綜合業務、市政會議及信箱、處務會議、資訊安全、出納業務、 性別主流化等秘書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 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駕照且會開車者或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機關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聯絡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四)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六) 最近5年奬懲令。(七)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13年11月1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政風處人事陳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567)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後補1至2名,並以後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 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 平信寄還。)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六)1130924基本資料.xlsx部分請依式填妥,並一併 繳交人事,謝謝您的配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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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研考業務、綜合業務、市政會議及信箱、處務會議、資訊安全、出納業務、 性別主流化等秘書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 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駕照且會開車者或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機關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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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四)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六) 最近5年奬懲令。(七)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13年11月1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政風處人事陳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567)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後補1至2名,並以後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 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 平信寄還。)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六)1130924基本資料.xlsx部分請依式填妥,並一併 繳交人事,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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