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輔導員
公告日 | 114/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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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5 ~ 114/03/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聘用輔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312-376薪點,約新臺幣42,120-50,76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
工作內容 | (一)籌設管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等相關社福設施。 (二)辦理及管理身心障礙者個案服務等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3月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洪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588)。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具獨立思考、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312薪點,約新臺幣42,120元),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五)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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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312-376薪點,約新臺幣42,120-50,76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籌設管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等相關社福設施。 (二)辦理及管理身心障礙者個案服務等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3月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洪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588)。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具獨立思考、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312薪點,約新臺幣42,120元),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五)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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