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2/25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園區建築執照審核、施工管理及建築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 二、符合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資格,大專有關系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經依法任用,並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如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及至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資料(履歷表由系統產製,毋須再次掃描上傳): (一)現職職務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其他證照資料。 請務必再次確認上述附件是否完成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 通知,所附資料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6-5051001#2902陳先生。 備註:增列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不合適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有限制轉調情形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者,當事人自負責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2/08~114/02/24
檢視
技士
113/12/12~113/12/18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園區建築執照審核、施工管理及建築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 二、符合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資格,大專有關系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經依法任用,並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如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及至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資料(履歷表由系統產製,毋須再次掃描上傳): (一)現職職務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其他證照資料。 請務必再次確認上述附件是否完成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 通知,所附資料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6-5051001#2902陳先生。 備註:增列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不合適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有限制轉調情形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者,當事人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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