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心理衛生社工
公告日 | 114/02/2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5 ~ 114/03/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心理衛生社工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至7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局指定地點。 |
工作內容 | 一、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家暴、結束監護處分)個管工作。 二、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一)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薪點296,140.3元);具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薪點312,140.3元)。 (二)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12,143.9元) (三)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及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28,143.9元) (四)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28,143.9元) 二、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其他: (一) 工作以家訪為主,電訪次要,備駕照佳,本局亦提供租賃車使用。 (二) 需具備訪談、風險評估、跨專業網絡合作、電腦操作等能力,並不怕被個案或家屬拒絕的抗壓性。 (三) 提供在職訓練、督導,請保持積極、學習的能量,以因應個案及其家庭的需求。 |
聯絡方式 | 一、請備齊以下資料(一式4份),於114年3月17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社工】職務及聯繫電話。 二、【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畢業證書。 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 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甄選者負責。 註:附件請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徵才資訊下載-心理衛生社工 三、【甄選方式說明】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備註事項】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人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任時間: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五、【注意事項】 本職缺訊息刊登於104人力銀行屬求才廣告,實際徵才公告、投件需知以本局徵才人力專區公告內容為主: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3541(2/25更新)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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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心理衛生社工
職系
無
職等
6等至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家暴、結束監護處分)個管工作。 二、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一)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薪點296,140.3元);具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薪點312,140.3元)。 (二)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12,143.9元) (三) 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及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28,143.9元) (四)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28,143.9元) 二、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其他: (一) 工作以家訪為主,電訪次要,備駕照佳,本局亦提供租賃車使用。 (二) 需具備訪談、風險評估、跨專業網絡合作、電腦操作等能力,並不怕被個案或家屬拒絕的抗壓性。 (三) 提供在職訓練、督導,請保持積極、學習的能量,以因應個案及其家庭的需求。
聯絡方式
一、請備齊以下資料(一式4份),於114年3月17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社工】職務及聯繫電話。 二、【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畢業證書。 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 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甄選者負責。 註:附件請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徵才資訊下載-心理衛生社工 三、【甄選方式說明】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備註事項】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人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任時間: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五、【注意事項】 本職缺訊息刊登於104人力銀行屬求才廣告,實際徵才公告、投件需知以本局徵才人力專區公告內容為主: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3541(2/2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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