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約聘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職系
職等 (C641550)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 1. 兒少保護、兒少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保護性社會工作直接服務。90% (此缺從事身心障礙保護性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2. 兒少保護、兒少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保護性社會工作行政業務。10%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補充說明: 1. 保護性社工,符合專門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者,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三階(312俸點)起薪(新台幣44,896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者,以六等四階(328俸點)起薪(新台幣47,199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2.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資格條件 保護性社工: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 且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聯絡方式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114年3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身心障礙福利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聘社會工作員
114/02/03~114/02/10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職系

職等

(C641550)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 1. 兒少保護、兒少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保護性社會工作直接服務。90% (此缺從事身心障礙保護性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2. 兒少保護、兒少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保護性社會工作行政業務。10%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補充說明: 1. 保護性社工,符合專門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者,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三階(312俸點)起薪(新台幣44,896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者,以六等四階(328俸點)起薪(新台幣47,199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2.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資格條件

保護性社工: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 且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聯絡方式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114年3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身心障礙福利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約聘社會工作員
114/02/03~114/02/10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