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主任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工作內容 (一)綜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現敘人事行政職系,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考列4年甲等、1年乙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聯絡方式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3月5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2-22399201 分機266727,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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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現敘人事行政職系,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考列4年甲等、1年乙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聯絡方式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3月5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2-22399201 分機266727,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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