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專員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館前路77號5樓
工作內容 1、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監督、查核機制之政策研擬及規劃。 2、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行政檢查程序之研擬及規劃,及不利處分裁量基準之研訂。 3、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義務之監督法令、政策及管理機制之政策研擬及規劃。 4、追蹤列管個資外洩案件之監督通報,並提供後續處理建議。 5、國際查核政策與實務趨勢追蹤及分析。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3、具備團隊精神、學習熱忱、抗壓能力、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4、具外語能力尤佳。(檢具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5、具公務機關查核、審計稽核或產業輔導、監督、查核、管理經驗1年以上,或具有相關法制實務工作(訂修法規、擬具法制意見)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6、具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8、本職缺待遇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
聯絡方式 1、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8016分機238簡小姐。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專員
114/01/24~114/02/07
檢視
專員
113/12/19~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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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監督、查核機制之政策研擬及規劃。 2、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行政檢查程序之研擬及規劃,及不利處分裁量基準之研訂。 3、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義務之監督法令、政策及管理機制之政策研擬及規劃。 4、追蹤列管個資外洩案件之監督通報,並提供後續處理建議。 5、國際查核政策與實務趨勢追蹤及分析。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3、具備團隊精神、學習熱忱、抗壓能力、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4、具外語能力尤佳。(檢具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5、具公務機關查核、審計稽核或產業輔導、監督、查核、管理經驗1年以上,或具有相關法制實務工作(訂修法規、擬具法制意見)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6、具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8、本職缺待遇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

聯絡方式

1、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8016分機238簡小姐。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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