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工作內容 1、警察大事記編纂。 2、大型競技活動資料彙整。 3、人才資料庫彙整。 4、電協會補助款相關業務。 5、研考股綜合業務(含辦理本股一般性、綜合性公文處理事項及本股財產盤點)。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熟悉個人電腦及office系統。 2.基本公文撰寫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1.本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檢附履歷表(如附件,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簡要自傳,上述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2.上述資料請於114年3月5日下午5時前郵寄履歷資料至42700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3.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4.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秘書室,電話:(04)23289100#2938宋先生(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5.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6.本次公開甄選除正選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7.任用期間: 暫定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該缺回任情形增加、減少時間)。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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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警察大事記編纂。 2、大型競技活動資料彙整。 3、人才資料庫彙整。 4、電協會補助款相關業務。 5、研考股綜合業務(含辦理本股一般性、綜合性公文處理事項及本股財產盤點)。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熟悉個人電腦及office系統。 2.基本公文撰寫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1.本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檢附履歷表(如附件,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簡要自傳,上述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2.上述資料請於114年3月5日下午5時前郵寄履歷資料至42700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3.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4.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秘書室,電話:(04)23289100#2938宋先生(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5.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6.本次公開甄選除正選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7.任用期間: 暫定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該缺回任情形增加、減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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