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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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5 ~ 114/03/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職稱 |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0樓(國際合作組) |
工作內容 | 1.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計畫相關業務。 2.辦理推動雙邊或多邊國際醫衛合作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對涉外事務有興趣,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三、具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五、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280薪點 (新臺幣37,80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陳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60、祝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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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計畫相關業務。 2.辦理推動雙邊或多邊國際醫衛合作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對涉外事務有興趣,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三、具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五、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280薪點 (新臺幣37,80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陳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60、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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