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部分工時約用助理
公告日 | 11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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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職稱 | 部分工時約用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舞蹈學系行政工作,拓展系務。 2.配合學校性活動參與支援性業務。 3.配合辦公室要求,支援系所臨時性業務及活動。 4.須配合假日及夜間輪值上班。 |
資格條件 | 1.大學(含)以上之學歷。 2.藝術相關科系優先。 3.具行政工作經驗者佳。 4.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 Excel)能力者。 5.具辦理舞蹈演出活動經驗者佳。 |
聯絡方式 |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舞蹈學系部分工時約用助理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傳至[email protected]。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中譯本)、相關工作及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張先生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舞蹈學系部分工時約用助理(學務)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及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寄)送達22030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3.薪資:大學級部分工時約用助理20,893元起薪。 4.聘期:自實際起聘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5.試用期:3個月。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擇優通知面試。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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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部分工時約用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舞蹈學系行政工作,拓展系務。 2.配合學校性活動參與支援性業務。 3.配合辦公室要求,支援系所臨時性業務及活動。 4.須配合假日及夜間輪值上班。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之學歷。 2.藝術相關科系優先。 3.具行政工作經驗者佳。 4.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 Excel)能力者。 5.具辦理舞蹈演出活動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舞蹈學系部分工時約用助理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傳至[email protected]。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中譯本)、相關工作及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張先生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舞蹈學系部分工時約用助理(學務)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及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寄)送達22030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3.薪資:大學級部分工時約用助理20,893元起薪。 4.聘期:自實際起聘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5.試用期:3個月。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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